為保障騎行人生命安全,從今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其中,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佩戴安全頭盔將從“倡導”變為“強制”。不戴頭盔會帶來哪些風險?發生事故后責任如何劃分?如何挑選合格頭盔?

新條例中,原先“鼓勵佩戴頭盔”的相關表述調整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法律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隊民警指出,以下三種情形均屬于“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未在頭部佩戴乘員頭盔(含隨車攜帶但未佩戴),或未系緊系帶、佩戴不牢固;佩戴的頭盔發生過較大撞擊事故,已明顯不具備保護性能;佩戴的頭盔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未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45條,違法者將面臨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罰款金額雖不大,但真正的法律風險遠不止于此。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鎮勝提醒,自5月1日起,不戴頭盔不僅屬于違法行為,更可能在事故損害賠償中使騎乘人承擔不利后果。即使不戴頭盔與事故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如事故責任在對方),但一旦因未佩戴頭盔導致頭部受傷,造成本可避免的死亡、殘疾或傷情加重,這部分“擴大的損害后果”將被認定為騎乘人自身違法行為所致。在民事賠償中,由輕傷升級為重傷所產生的額外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法院可能不會判令事故責任方承擔,只能由騎乘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