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名駕駛人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自己在駕駛車輛時的視頻。視頻中顯示,這名駕駛人在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雙手完全離開方向盤,行為十分危險。

警方隨后調查發現,該駕駛人的社交賬號中有多條類似視頻。視頻中,她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多次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并雙手離開方向盤,有時甚至在吃東西、隨著音樂舞動或化妝,這些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
高速交警迅速鎖定違法車輛信息及駕駛人林某的身份,并要求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林某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最終,警方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駕駛證3分。
最高法此前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明確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即使激活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然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無論駕駛人是否在駕駛位上,這一責任都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