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名駕駛人在社交平臺上發布駕駛車輛的視頻。視頻中,該駕駛人在開啟輔助駕駛后雙手放開方向盤,行為十分危險。

根據線索,高速交警在該駕駛人的社交賬號中發現多條類似視頻,顯示其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多次雙手離開方向盤,有時在吃東西,有時隨著音樂舞動,甚至還在行車過程中化妝,這些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
高速交警很快鎖定了違法車輛信息及駕駛人林某的身份,并責令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林某表示:“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最終,警方對其作出了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最高法此前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明確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即使激活了車載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然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無論駕駛人是否在駕駛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