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業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去年1月,公司提出將他從主管調到普通運營崗位,并將月薪從2.5萬元降至1.5萬元。協商未果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勞動合同。周先生提起勞動仲裁后才得知,由于技術升級,他的工作被AI替代了。

最終,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周先生的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需向他支付26萬余元的賠償金。法院認為,公司以引入AI降成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屬于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級高級法官施國強表示,目前AI技術發展尚未達到實質性替代勞動者崗位的程度。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廣州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平面設計師的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樣認定使用AI是公司在自主經營范圍內作出的調整,不屬于“客觀情況”的范疇。這兩起案件明確,企業不能將正常的技術更新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杭州中院發布的白皮書顯示,2025年杭州全市新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2359件,同比上升61.68%,涉及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的爭議逐步增多。這與杭州AI產業集聚壯大的現實密不可分。在人工智能發展最為活躍的杭州,這起AI替崗案的審理具有典型意義:無論AI如何壯大,法律都應守住勞動者權益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