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廣州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內容包括:
大力支持住房消費,滿足多樣化居住需求。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提高貸款額度,一人申請的最高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兩人或以上共同申請的最高額度調整至200萬元,符合條件的最高可貸360萬元;放寬存量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允許轉為組合貸款。鼓勵各區結合實際情況發放“購房家裝家居消費券”等形式的補貼。支持港澳居民來穗置業,簡化購房申請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資金結算綠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積金跨境人民幣結算。
支持居民“賣舊買新”,暢通一二手住房置換鏈條。發放“賣舊買新”專項補貼,自意見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網簽,且在網簽日前后一年內出售個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居民,可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專項補貼申請(補貼金額按所購新建商品住宅貸款總額的1%,單套房屋最高補貼3萬元,總金額2億元,用完即止)。鼓勵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收購二手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業主賣舊買新,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拓寬房票適用范圍,提升房票使用效能。優化房票安置政策,將房票安置適用范圍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拓展至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符合條件的多種形態物業的征收補償;優化規范房票發放兌付流程,推動房票“跨區使用、全市通用”,探索“一二手聯動使用”。
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源頭推動供需均衡。堅持“以需定供”,科學編制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完善土地供應與商品房去庫存周期動態掛鉤機制,合理把握供地區位、規模、時序。年度內不在同一規劃單元集中出讓商品住宅用地。適時選取合適地塊試行現房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