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深夜,時年15歲的云南曲靖羅平縣馬街鎮某村女生方某涵在回家途中,被護送她的男同學蔣某標殺害。經調查,當時蔣某標欲圖謀不軌遭致方某涵激烈反抗,為防止方某涵呼救驚動他人,蔣某標將方某涵殺害。事發第二天,蔣某標被警方抓獲歸案。
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系同學。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圖對方某某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死亡。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蔣某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蔣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對于一審判決,方某涵的家屬當庭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已經受理。
判決:
女生回家途中被殺害
兇手系男同學,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方某涵家屬提供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蔣某標作案時年僅14周歲,與方某涵居住在同一個村。家屬稱兩人系同班同學,都在馬街鎮中學讀書。雖然兩人同班同村,但平時沒有來往。雙方家長彼此認識也無交集,方某涵父母平時在外承包小工程,偶爾回家。平時方某涵在家一個人做飯洗衣完成作業,平時也不外出玩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