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30年前被警方扣押2859克黃金申請退賠遭拒”一事引發關注。4月30日,潘永嘉的親屬透露,營口市公安局已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此前報道顯示,遼寧大連76歲的潘永嘉稱,1996年他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其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當年,潘永嘉的妻子繳納了5萬元保證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審。潘永嘉表示,至今未收到任何案件終結文書,也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師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賠償申請,請求返還違法扣押的黃金2859.2克或按當前市價折價賠償,并要求返還違法收取的保證金5萬元及利息。1月8日,蓋州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潘永嘉不服,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4月30日,潘永嘉收到了營口市公安局于4月28日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營口市公安局查明:1996年5月6日,蓋州市公安局以潘永嘉涉嫌投機倒把為由將其攜帶的2859.2克黃金予以扣押,并對其收容審查。同年5月17日,蓋州市公安局解除對潘永嘉的收容審查,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收取保證金5萬元整。依據相關證據,本案至今訴訟程序尚未終結。
營口市公安局認為,本案中,賠償義務機關至今未作出刑事訴訟程序終結的法律文書,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相關規定情形。最終,營口市公安局決定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