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回應男子在同學家中砍人 案件延期引發爭議。廣東湛江“男子借宿同學家致一死一傷案”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一審開庭,因被告楊某某在開庭前24小時突然更換律師而被法院緊急取消庭審。受害者家屬苦等13個月后再次陷入程序延期困境,案件本身因精神鑒定結論反轉及行兇預謀性爭議已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的廣泛討論。

2025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以“陪同做胃鏡”為由借宿相識十余年的初中同學林某某家中。案發當日下午,楊某某戴頭盔外出購買菜刀返回后,先砍殺林某某的弟弟林某東致其死亡(面部、頸部多處銳器傷致失血性休克)。林某某奪刀阻攔時被砍成重傷二級(四肢、頭部多處刀傷,腳骨斷裂),至今腿部需鋼板支撐且久站疼痛。幸存者林某某回憶,案發時聽到弟弟呼救后沖下樓,遭楊某某追砍約300米至草叢,手指被砍斷,頸部重傷無法言語,半月后才知弟弟身亡。
林某某母親因痛失幼子精神瀕臨崩潰,家庭為救治傷者已變賣家產,死者遺體仍停放在殯儀館未安葬。兄弟二人原為家庭經濟支柱,如今喪失收入來源,家屬多次申請司法救助未獲回應。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開庭前一日(4月28日)通知受害者家屬,因楊某某臨時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原定4月29日的庭審延期,新開庭時間未定。法律界指出,更換律師雖為被告法定權利,但臨陣操作被質疑消耗司法資源、拖延審判進程。
首次鑒定(2025年7月)認定楊某某患“急性短暫性精神病”,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二次鑒定(2026年1月)推翻前論,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急性發作期”,改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需承擔部分刑責,可能減刑)。被害人家屬及輿論強烈質疑鑒定科學性:楊某某行兇前“戴頭盔購刀”“多次進出踩點”“阻止他人施救”等縝密預謀行為,與“急性發病失控”的醫學結論存在邏輯矛盾。




